索引号:
000014349/2021-01446
发布单位:
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发文日期:
2021-01-18 10:04:40
效力状态:
有效
主题分类:
政务公开
发文字号:
无
按照《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》和《2020年荆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》有关要求,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0年10月22日对沙市第七中学经营的“红油榨菜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:
沙市第七中学经营的“红油榨菜”,商标:川王子,生产日期:20200916,规格型号:计量称重。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,对沙市第七中学经营的“红油榨菜”(商标:川王子、生产日期:20200528、规格型号:计量称重)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抽样单编号为SC20421000470536531,该食品系重庆川王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。经抽样检验,苯甲酸项目不符合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(二)风险控制情况
经营环节。现查明,沙市第七中学2020年10月12日从安徽海滨泽汇食品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购进“红油榨菜”8箱(每箱6.5公斤),购进价格为55元/箱,共计金额440元,该产品已经全部用完,现无库存,目前已停止了上述问题食品的经营。
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。
2021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