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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毕氏兄弟房地产领域涉黑案,主犯毕某全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
信息来源:荆州日报 | 发布时间:2020-10-30 09:59

10月27日,沙市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毕某全等1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,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。

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9年以来,被告人毕氏兄弟以房地产开发起家,为快速攫取经济利益,陆续招募纠集被告人朱某、叶某、吴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其效力,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,并以此为依托,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。该组织藐视法律法规,通过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,以商养黑,以黑护商,先后实施对拆迁户持刀殴打、强拆房屋,开发住宅区多次违规超建、暴力抗法,侮辱、殴打教师和在校学生及家长,非法购买、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有组织、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、称霸一方,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生产经营和执法秩序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该组织结构稳定,层级清晰,分工明确。被告人毕某全对该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,是组织、领导者;被告人毕某贤负责执行毕某全的命令,指使和亲自参加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,系骨干成员;被告人朱某最早加入该组织,为该组织早期树立非法权威起到重要作用,系骨干成员;被告人吴某某、朱某某早期加入,在实施犯罪活动中表现积极,并管理甘某某、周某等人,系骨干成员;被告人叶某、刘某某、袁某某、段某、周某等11人陆续加入该组织,参与实施了部分违法犯罪案件,系一般参与者。

沙市区人民法院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妨害公务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拘禁罪、窝藏罪,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毕某全有期徒刑19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,并处相应的附加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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